加盟合约的主要内容(1)经营区域限制。①合约内应写明特许人授予的区域*占权,即在该区域内**指定其他受许人或特许人自已经营业务。②特许人不将其生产的产品或其商标交与受许人所在区域的第三方使用。
③受许人可被限制在合约中指明的场所进行营业活动。④在特许人的同意下,受许人可以改换其营业场所。
⑤禁止受许人去授权区域外吸引顾客,但不得要求受许人**向主动前来的区域外顾客提供服务。
⑥受许人应被禁止在其区域外销售特许权。
(2)产品要求。
①受许人销售和使用符合特许人制定的 低标准的产品和服务。②销售和使用仅由特许人制造的产品和服务。
③销售和使用指定第三方生产的符合特许人标准的产品和服务。④尽其更大努力销售产品。⑤为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做出**。
(3)竞争。
①受许人不得制造、销售和使用特许人竞争对手的产品。
②为了保护特许人的权利,或特许体系的整体形象和声誉,受许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卷入某一区域的相似经营活动。
③为了保护特许人的权利,或特许体系的整体形象和声誉,受许人不得接受体系竞争对手的财务资助。
(4)经营诀窍。
①受许人在合约期间和合约中止以后,不得为除开发特许权以外的目的使用经营诀窍,但当此经营诀窍成为常识后则不在此限。
②受许人在合约期间和合约中止以后,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此经营诀窍。
③要求受许人的员工保守经营诀窍的秘密,受许人应告知其员工必须忠于职守。
(5)其他。
①特许人必须促使受许人明确指出受许人作为*立经营者的地位。
②为了保护特许人的权利或特许体系的整体形象和声誉,受许人需要为体系的广告活动作出贡献,并只在经过特许人认可的方式下开展自已的广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