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保、气象部门预报,近期濮阳市将出现一次重度污染过程,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联席会议精神和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攻坚战**小组办公室指示,经濮阳市**研究决定,调整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禁行区域
晋豫鲁铁路以北、濮范高速以南、濮瑞路以东、新东路以西的城市道路(不包含以上道路)。
二、限行、禁行时间及规定
(一)2017年12月27日至2017年12月31日,每日7:00至20:00,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号牌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的*后一个数字为准,含临时号牌和外埠车辆)。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每日7:00至20:00,实行每日限制两个车牌尾号的车辆通行(号牌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的*后一个数字为准,含临时号牌和外埠车辆)。对进入限行区域的所有机动车,实行每日限制两个车牌尾号的车辆通行。
星期一 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1、6;
星期二 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2、7;
星期三 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3、8;
星期四 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4、9;
星期五 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5、0。
(三)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外埠号牌车辆在限行时间内驶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四)为**城市正常运转,尽可能减少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清障、医疗垃圾运输、民政救助专用车辆。
2、公交车、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
3、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备案的保险勘验车、单位班车、学校校车和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执法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电动汽车(含纯电动汽车和油电混合动力汽车)。
三、处罚措施
机动车限行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利用电子警察、现场执法等手段,采取**执法与流动执法相结合的方式,严查机动车无牌、无证、闯禁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八款“违反限制或者禁止通行规定的”处二百元罚款。对机动车未悬挂号牌、遮挡号牌的除罚款外并记12分;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处罚款并处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