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发布《关于空气重污染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其中,当我市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时,交警部门将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级别,对本市行政区域道路对应实施机动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空气重污染蓝色预警期间
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上路行驶;驻车时熄*,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加大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及运输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严查道路扬尘的违法行为。
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期间
全天24小时禁止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及运输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在中心城区道路上通行。
工作日6:00至22:00,禁止国一、国二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柴油车在中心城区一环路(不含)以内道路上行驶。
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
全天禁止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及运输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在中心城区、城乡结合部道路上通行。
每日3:00至24:00,禁止国一、国二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柴油车(特殊车辆除外)在中心城区二环路(不含二环路)以内道路上行驶。
工作日,在涪江西岸二环路以内(不含二环路)、涪江东岸科学城和游仙区城区(含小岛、东原香屿、桃花岛和游仙经济试验区)以及安州区花荄镇范围内,对机动车实行尾号轮流限行管理措施,即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倒数**位的**伯数字为1和6的周一限行、2和7的周二限行、3和8的周三限行、4和9的周四限行、5和0的周五限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同时,全天禁止黄标车、重中型货车、专项作业车、工程机械车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