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行区域:邺城大道以南、华祥路以东、文昌大道(华祥路至彰德路段)以北、彰德路(文昌大道至长江大道段)以东、长江大道以北、光明路以西的城市道路(不包含以上道路)。
限行办法:
对进入限行区域的所有机动车,实行每日限制两个车牌尾号的车辆通行。“尾号”即为机动车号牌末尾的数字(号牌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的*后一个数字为准)。
星期一: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 1 和 6;
星期二: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 2 和 7;
星期三: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 3 和 8;
星期四: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 4 和 9;
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 5 和 0。
■ 限行时段:
7:00—20:00。
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外埠号牌车辆在限行时间内驶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清障专用车辆。公交车、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备案的保险勘验车、单位班车、学校校车和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执法车辆。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仪馆的殡葬车辆。电动汽车(含纯电动汽车和油电混合动力汽车)。
限行期间,对违反限行规定的机动车,电子警察将对其进行抓拍,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对机动车未悬挂号牌、遮挡号牌的除罚款外并记12分;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处以行政拘留。
限行期间,遇有重度以上污染天气,需要启动更**别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另行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