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购买经济适用房怎么提取公积金?

2017-12-18来源 : 互联网

为了购买经济适用房提取公积金,具体应该如何操作?今天小编为你解答。

洛阳购买经济适用房怎么提取公积金?

办理条件:

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所在单位应予以审核,单位出具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的《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以下简称《提取申请书》);

二、必须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提取申请书》和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服务窗口办理(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为A4纸);

三、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手续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1、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出具的《提取申请书》,还需提供单位加章的本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

2、凡委托他人办理而产生纠纷的,不利后果均由受托人承担。

其他说明:

1、凡涉及上述提取的,申请人必须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2、同时符合提取和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可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预付房款,再根据需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办理提取时需酌情考虑提取后的账户余额是否能满足个人贷款需求。

申请材料

1、5年以内的《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且加盖“房管部门合同备案专用章”)或《现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合同》复印件提供含有个人及房屋信息和合同签名盖章页;

2、5年以内的《不动产销售发票》原件、复印件;

3.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 单位填写《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公章或财务章;

5. 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并提供被提取人身份证和关系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和单位填写《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公章或财务章。

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提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住房公积金窗口单位接收申请资料

二、受理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住房公积金窗口单位经办人当场决定是否受理。

1、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审查

审查申请人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核定支取金额。

四、决定

经审查,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许可决定,住房公积金窗口单位经办人当场办理或当场告知申请人,支取资料立卷归档。

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及提取额度

时限:2个工作日

收费:无收费

提取额度: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间隔满13个月),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出付款票据金额,且限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内提取。

洛阳购买经济适用房怎么提取公积金?相信你已经从以上的内容中找到了问题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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