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将从2017年11月15日零时起,对淇滨区、开发区、城乡一体化**区、山城区主要城区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一、限行时间:2017年11月15日零时开始,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二、限行区域
1、鹤壁新城区(淇滨区、开发区、城乡一体**区)
淇水路以北、渤海路以南、107国道以东,泰山路以西区域。(不含以上路段)2、山城区
牟山大道以北;东环线以西;汤河街以南;西环线以东区域。(不含以上路段)
三、限行规定
所有我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非道路机械实行单双号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0、2、4、6、8)在双日上路行驶。
四、特许通行
1、公交车、出租车、外地号牌车辆、警车、军车、消防车、救护车、*险车、洒水车、学校校车、执行公务的执法车、殡葬车、园林、环卫养护车辆不受限行规定限制。
2、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应提前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交通违法处理大厅或山城公安交通管理大队办理《通行证》,并按规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五、处罚
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利用电子警察、现场执法等手段,采取**执法与流动执法相结合的方式,严查机动车无牌、无证、走禁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