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0月底,全国共有17个地区调整了*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10.4%。全国月*低工资标准*高的是上海的2300元,小时*低工资标准*高的是北京的22元。19个地区发布了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在8%左右。
截至11月1日,全国至少已有上海、陕西、青海、广东深圳(人社部统计*低工资时将广东深圳市作为一个统计地区)、山东、甘肃、天津、江苏、福建、湖南、内蒙古、北京、吉林、河南、山西、宁夏和湖北先后上调了*低工资标准。
今年4月1日,上海市*先上调*低工资标准,月*低工资标准由2190元上调至2300元。从11月1日开始,湖北省也宣布上调*低工资标准,第一档月*低工资由1550元调整至1750元。
今年17个统计地区上调*低工资标准之后,各地执行的*新标准中,月*低工资标准*低的地区为广西和西藏,每月为1400元。
每月*低工资超过2000元的地区包括上海(2300元)、广东深圳(2130元)、天津(2050元)、北京(2000元)。其中,天津、北京的月*低工资标准都是今年刚刚突破2000元大关。
为第一档月*低工资标准?
人社部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有的省份经济发展不平衡,*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为好几档,省会城市或发达城市归入第一档,后面还可能有第二档、第三档*低工资标准。
*低工资标准有强制力吗?
法律规定工资不得低于*低标准;各地*低工资“含金量”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低工资标准。
这一标准对企业具有强制约束力。低于当地*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根据《*低工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