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悉,我市将全面提高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补贴额调高到860元,提高60元。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为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且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群,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扶持或通过社会筹集资金开发,以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服务性岗位和协助管理岗位。
主要包括5类岗位:
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所需岗位;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所需岗位;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的工勤服务岗位;
城镇交通秩序协助管理岗位和城镇街道、社区社会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岗位;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开发的其他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安排的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同级财政从再就业资金中给予岗位补贴。市区补贴额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
调整前,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调整后为每人每月860元。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