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以后哪些夫妻生育时需要办理再生育手续?2016年1月1日以后,合计已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夫妻要求再生育的,必须符合法规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办理再生育手续。目前本市正抓紧修改《条例》,研究制定符合再生育的具体情形,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计划生育事项,提高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北京市从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两孩以内生育登记。
主要内容
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本市户籍,可持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本市一方户籍地社区村(居)或乡镇(街道)办理两孩以内生育登记,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办理方式及程序
1.当事人可持相关证件到本市一方户籍地乡镇(街道)或社区村(居)如实填写《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后办理生育登记,子女已出生的还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
2.进行生育登记的夫妻享受生育保险、围产期**及免费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避孕药具、计划生育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等。
3. 需要领取**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的,可在生育登记3个工作日后到办理生育登记的社区村(居)或乡镇(街道)领取《生育服务证》;需要领取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的,可在生育登记7个工作日后到办理生育登记的社区村(居)或乡镇(街道)领取《生育服务证》。凭《生育服务证》办理生育保险的,当事人领取《生育服务证》后到夫妻双方单位(无单位的到户籍地社区、村居委会)盖章。
4.办理生育登记的夫妻必须如实出具个人材料,填写《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对提供虚假信息的不予办理《生育服务证》;已获得《生育服务证》的,一经查实予以注销;已经生育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失信记录纳入社会征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