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布在民间的不可移动文物,将在郑州得到力度更大的保护。1月23日,郑州市人民**下发的《关于在城镇化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的通知》被公开,对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和各有关单位在推进城镇化建设中,必须高度重视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工作,按照***《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国发〔1997〕13号)认真做好“五纳入”(即将文化遗产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责任制),把**保护文物的责任进一步具体化。
按照通知,各县(市、区)必须依法依规对各级各类文化遗存进行保护,对纳入动迁的村落进行排查。对具有重要人文、历史价值的古村落进行原址保护。对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登记的未定级古建筑,在制定文物保护措施前,一律不得擅自拆除。经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如无法实施原址保护确需异地保护的,制定科学保护规划,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对未进入“三普”名录的名人故旧居、**以上古建筑和具有重要特点的近现代建筑,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须组织相关**对其文物价值进行评估认定。在文物价值认定前,一律不得擅自拆除。
通知再次强调,在城镇化建设中各级**应拨付专项经费用于村镇建设中的文化遗存保护工作,必须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本辖区历史文化遗存的具体保护措施,并公告施行,**历史文化遗存的安全和文物保护工作的有序进行。
昨日下午,郑州市***局长阎铁成接受大河报记者采访时,证实了上述通知的内容。他说,该通知内容虽然公开在1月23日,但正式发布是在今年1月18日,“市**的力度很大,肯定会更好推进文物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