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最低工资再涨120元|河南最低工资是多少?

2017-09-08来源 : 互联网

在全国多地调整*低工资标准后,河南省*低工资标准“千呼万唤始出来”。9月6日,省人社厅发布消息,根据《河南省人民**关于调整河南省*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调整全省*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我省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生活消费水平的差异,确定各行政区域相应的*低工资标准。

河南省*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低工资关乎很多人的“钱袋子”,那么*低工资标准是如何出炉的?据介绍,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国家和我省“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以及2017年**工作报告提出的保障改善民生的预期目标,为切实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需求,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拟定了*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终报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省**同意并印发。

*低工资及时涨,才能“跑赢”CPI。记者了解到,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是月*低工资标准的重要参考因素。除此之外,月*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还参考以下因素:当地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低生活费用;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和就业状况;劳动生产率。

省人社厅负责人介绍,*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低劳动报酬。

根据规定,月*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需要提醒的是,月*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是,加班费、高温补不计入*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违反*低工资规定可投诉

新换个工作单位,试用期工资怎么发?很多单位只是象征性地“表示”一下。根据我省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试用期内向其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低工资标准。

以郑州为例,根据*新标准,10月1日起,来郑州的工作单位实习,*低也要发放1720元工资。

省人社厅介绍,用人单位违反*低工资规定,劳动者可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严肃查处各种违反*低工资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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