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中小学生学籍一人一号,**不变;义务教育阶段,不能责令学生留级,也不能开除学生;有四种情况可以转学,学籍随人走。昨日,我省公布了《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自5月1日起施行。
学籍一人一号**不变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校应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不变。今后,还将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
四种情况应准予转学
我省规定,学生有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应准予转学: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跨省、市、县(市、区)迁移或在本县(市、区)内跨学区、乡(镇)迁移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长期因公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等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居住地跨省、市、县(市、区)迁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流入地就学的。
转学一般在新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办理。转学时,籍随人走。
不得责令学生留级转学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能责令学生留级、转学、停学、退学,不得开除学生,学生休学及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另外,义务教育一般不允许跳级。德、智、体、美等方面特别**、且具备超前学习能力确实需要跳级的学生,其法定监护人可提出跳级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以跳级。跳过年级视为受完相应年限的义务教育。跳级不能跨学段,且限于本校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