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南通如何认定为首套住房

2018-06-07来源 : 互联网

2018*新南通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新政知识问答?如何认定为*套住房?未成年子女及其父母(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未婚子女名下无住房记录,且本人愿意签订*套房**书,购买自住住房的,可认定为*套住房。干部异地工作交流、...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2018南通如何认定为*套住房的知识,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2018*新南通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新政知识问答?

一、如何认定为*套住房?

(一)未成年子女及其父母(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未婚子女名下无住房记录,且本人愿意签订*套房**书,购买自住住房的,可认定为*套住房。(二)干部异地工作交流、军转干部异地转业、外来务工人员(南通市行政区域以外)在工作所在地购买住房的,视为*套住房。

二、购买*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新的政策如何规定的?

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付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付比例不得低于30%。

三、如何认定为第二套住房?

未成年子女及其父母、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未婚子女名下有一套成套住房,再次购买自住住房的,可认定为第二套住房。

四、对于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新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3平方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

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五、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计算的对象有哪些?有何要求?

包括(一)借款人及其未婚子女,未婚子女无住房,户口可以不在一起;(二)借款人及其父母,且父母户口与借款人在一起,父母无房;(三)借款人及其已婚子女,且已婚子女的户口与借款人在一起,已婚子女无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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