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无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2018-05-03来源 : 互联网

购房者在房产交易过程中,房地产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权利的重要**。但并不是所有房地产买卖合同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哪些房地产买卖合同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又该怎么办呢?下面就由小编来告诉大家。

一、哪些购房合同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指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房地产买卖均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由他们*立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2、乘人之危而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而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3、以欺诈为目的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4、产权主体有问题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所谓产权有问题,是指房屋的**人并不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如果非产权所有人**房屋没有得到产权所有人的同意,无法提供同意证明书,则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小编提示:

购房人在签合同之前一定要核实房屋**人的身份,如果其不是房屋所有人,应让其提供房屋所有人同意**房屋的证明,如若不能,那这样的合同还是不要签了。

5、与没有所有权证书的卖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卖方隐瞒无证的事实或因房屋存在违法行为且已被有关机关确定,根本不能取得所有权证的,则此类合同应为无效。

6、侵犯优先购买权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房价、交付期限和方式)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售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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