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照考试收费新标准

2015-05-22来源 : 互联网

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新标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一”)每人次40元(原为60元);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二)每人次40元(不含考试场地使用服务费,此价格未变);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三”)每人次120元(含考车费用,原为170元);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员考试按上述同科目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根据规定,对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初次考试不合格者,每个科目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申请重新考试的,考试费按上述标准收取。科目三中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补考不另行收费。

持军队、武警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次记满十二分须参加考试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第二次及以上记满十二分须参加考试的;机动车驾驶人因逾期换证、逾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被注销但依据相关规定可**考试的,则按相关规定参加相对应科目考试,并按上述收费标准收费。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科目一通过后,向参加考试人员出具的“准考证”不另行收费。

与此同时,对单科考试合格者,其考试成绩保留至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参加考试人员在预约考试前主动放弃考试的,要退还尚未参考科目的考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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