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者开加盟店签订合时要注意什么?

2014-12-27来源 : 互联网

很多人会说,加盟店签合同时无非就是那么一点东西,有什么好注意的,随便看看就行了,其实,不同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方针、经营内容、服务能力等都不尽相同,加盟合同的内容也会有千差万别。所以,创业者在签加盟合同的时候,我们还是要用心一点。

作为特许经营合同,无非都是规定加盟总部与加盟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这点东西,其实不然,我们在签加盟合同时要注意如下几点:

1.商标、商号等的使用权

在绝大多数的特许连锁体系中,加盟总部拥有以下无形资产:在签订加盟合同时,应准确清楚地说明总部拥有的无形资产,以及授权加盟店使用这些无形资产的种类和范围。

2..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即是加盟双方关系持续的时间。这一时间有长有短,短则3——5年,长则10年以上,没有具体的标准。在合同上,还应注明允许加盟店有延展期限的权利。如果合同上没有注明延展期限,而总部又不愿签订期限较长的合同,这很可能表明将来加盟店要续约时,不得不付出一笔高额的加盟费。

3.总部提供服务的种类

合同中要详细说明总部将对加盟店提供哪些服务项目,这些服务包括开业前的初始服务和开业后的后续服务。

初始服务:主要有选址、加盟店装修、培训、开店设备的购置、**等。

后续服务:包括总部对加盟店活动实施有效,以帮助保持标准化和企业利润;总部继续进行操作方法的改进及**并向加盟店传授;总部进行市场调查研究并向加盟店传送市场信息;总部开展集中统一的促销与广告活动;总部向加盟店提供集中采购的优惠货源;总部**向加盟店提供的管理咨询服务等。合同中详列这些服务项目,是对加盟店利益的一种法律保护。

4.加盟店的义务

加盟店取得总部的各种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并得到总部的各项服务支持,使自己的经营迅速站稳脚跟,走上正轨,但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为了让加盟者明确自己的责任与义务,也为了约束加盟者履行职责,必须将这些事项也详细列入加盟合同中。

虽然在合同上只有总部和加盟者作为立约人,但总部为建立一套完善的业务制度,都加入一些条款去**其它加盟店及公众的利益,因为任何一家加盟店不能维持应有的水准,或多或少都对特许经营体系的声誉有所损害,继而影响其它加盟店的**,所以在合同中应列明双方在合作中的义务来维持各方面的利益。

一般情况下,操作手册有一些内容涉及到加盟者应履行的义务,并作为加盟者开业后的经营活动参考指南。随着特许体系的发展,操作手册还将不断更新和完善。

5.对加盟店的经营控制

特许经营的*大特点就是在经营业务及方式上高度统一,使各自*立的加盟者在合同的规定下形成一个资本统一经营的外在形象。如果其中一个加盟店没有按总部的统一要求去经营,就会破坏这一整体外在形象,使整个特许系统的声誉受到损害。

因此,总部必须对加盟店实施有效的控制,以**经营的标准和规范能够得到一丝不苟地贯彻。总部采取什么方法控制加盟店的经营,应详细列入合同中,以得到创业者的理解和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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