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再提城乡低保标准

2014-08-15来源 : 互联网

2014年7月1日开始,郑州市城市低保标准由430元/月/人提高到470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由240元/月/人提高到260元/月/人。同时要求各县(市、区)按照新规定落实城乡低保对象补差标准,做好已经享受城乡低保待遇人员的资金补发工作。

与此同时,按照《关于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2014年7月1日开始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并做好已经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人员的资金补发工作。新调整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为:市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7896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4738 元;县(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624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744元。

各县(市、区)要从2014年7月1日开始提高城镇“三无”人员供养对象**标准,并做好已经享受城镇“三无”供养待遇人员的资金补发工作。新调整的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月为114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月为564元。

记者从郑州市民政局了解到,按照《郑州市城市居民*低生活**工作规范》和《郑州市农村居民*低生活**工作规范》的文件规定,从工作原则、工作职责、**范围、**待遇、**标准、家庭收入核算、审批程序、对象管理、资金管理、监督检查等十个方面规范城乡低保管理。符合条件的,申请一个审批一个,**具备条件的,发现一个取消一个,随时申请,随时审批,做到人员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标签: 郑州

渝ICP备2024022750号-1

Copyright©2004-2024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上台九悟酒销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