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是什么

2018-05-23来源 : 互联网

凡在荆州市行政区域外缴存住房公积金而在本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在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部(办事处)申请异地缴存贷款。该贷款以借款人在本地所购住房进行抵押担保。

凡在荆州市行政区域外缴存住房公积金而在本区域外购买自住住房用本地房产抵押贷款的,可凭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异地购房手续在房产抵押物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部(办事处)申请贷款。该贷款以借款人在本地自有住房进行抵押担保。

异地贷款资格认定、审批要件、异地贷款的房屋套数认定、贷款额度、贷款年限、抵押物价值确认等执行《荆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在荆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异地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异地购房贷款的办理流程:

(一)借款人应持异地购房手续到住房公积金缴存中心各营业部(办事处)领取《荆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按表中内容如实填写,连同下列资料交中心各营业部(办事处):

1、借款人身份证、户口、婚姻证明(户口在一起的提供全户基本情况表,户口不在一起的提供结婚证,(离婚、单身的出具婚姻**书)。

2、符合规定的所购房商品房合同、二手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付款发票或契税发票。

3、用本地房屋抵押担保的,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所有权证》;用住房公积金担保的,担保人(出质人)须提供本人及共有人的身份证和能证明与共有人婚姻关系的证明。

(二)中心各营业部(办事处)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在二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对借款人的贷款资格、贷款条件、贷款额度、贷款年限、抵押物的状况、还款能力、信用等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借款人。

(三)经中心各营业部(办事处)审核同意的贷款,借款人应按规定同配偶、抵押人(及共有人)、担保人(及共有人)到中心各营业部(办事处)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住房公积金借款抵/质押合同》、《担保书》。

(四)用房屋作抵押的,借款人到房屋座落区、县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用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须办理有价证券冻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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