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物业与业主之间的关系,在很多的小区中还真如一团乱麻。比如,究竟哪些是物业的事?哪些是业主的事?哪些又该找开发商呢?因此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下这些关系,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这些事是业主自己的事
比如,家里的门窗框、门窗把手坏了,水阀、水**坏了,开关坏了、电源短路了,座便箱浮球不好用,室内墙皮脱落了等等。这些分户以内的业主自用部分,维修也好,更换也好,都是业主自己的事,不是物业公司的事。
过去,因为房屋的所有权是**或产权单位,所以这些事都该**或产权单位管,但现在房屋的所有权是业主,于是所有权内的事(不包括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都该业主自己管。当然,这些事也可以委托物业公司,但不属于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范围,而属于有偿服务范围。
二、这些事是开发商的事
其中包括保修期内以及保修期内没修好的房屋裂缝、房屋透寒、烟道漏烟串味、墙面或楼顶防水、卫生间和厨房防水等问题。而这些都是开发商的责任,与物业公司没有关系。
因为新建小区的物业公司大部分隶属开发商,所以有不少业主把应由开发商负责的问题都记到物业公司的账上,认为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其实,各位业主你怪错开发商了。因为这些都归于开发商所属的物业公司或者是其他物业公司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