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公积金提取需要注意些什么呢?洛阳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公积金怎么提取?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一、事项名称: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二、受理单位:市区营业部、各管理部、东城营业部
三、办理依据:
《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4年 8月1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一条: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
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规定准予提取的,通知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不准予提取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申请材料:
1. 提供有效证件或凭证办理(注:凭职工死亡或户口注销有效凭证直接办理);
2. 单位财务部门出具《死亡转账申请》(见附件),办理销户提取,由公积金中心转入职工所在单位代发;也可凭**书(需明确**继承办理人)或单位无法转账情况说明,将账户余额转至**遗赠人账户。
3.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基本流程:
申请:申请人提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
装房公积金窗口单位接受申请材料
受理:受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住房公积金窗口单位经办人当场决定是否受理(不属于许可范畴*不授予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补全全部材料。
审查:审查申请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核定支取金额。
决定:经审查,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许可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支取资料立卷归档
六、提取额度:
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全部金额。
七、办理时限:
现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