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购买拆迁安置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注意什么?需要哪些材料?

2017-11-07来源 : 互联网

可能很多买房的朋友想提取公积金,那么洛阳购买拆迁安置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注意些什么呢?需要哪些材料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一、事项名称: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二、受理单位:市区营业部、各管理部、东城营业部

三、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令第350号)

第十一条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2.《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4年8月1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一条: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

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规定准予提取的,通知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不准予提取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并提供被提取人的身份证和关系证明。

四、基本流程:

申请:申请人提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

装房公积金窗口单位接受申请材料

受理:受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住房公积金窗口单位经办人当场决定是否受理(不属于许可范畴*不授予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补全全部材料。

审查:审查申请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核定支取金额。

决定:经审查,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许可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支取资料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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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请材料:

1. 5年以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房屋安置协议》(产权调换补偿安置方式),且加盖县(市)、区以上人民**拆迁管理部门(如:房屋征收办公室)专用章原件及复印件;

2. 5年以内的补缴房款差价付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3. 《安置房屋选房单》原件及复印件;

4. 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提取额度:

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间隔13个月),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出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自付购房支出,且限拆迁安置协议签发之日起5年内提取。

七、办理时限:

现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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