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河南省*低工资标准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调整,根据《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我省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也将进行相应调整。那么调整后河南失业保险金是多少呢?一起去了解下吧!
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月*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月*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应调整为1376元/月、1256元/月、1136元/月。而之前分别为1280元/月、1160元/月、1040元/月,平均增幅8.3%。新调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亦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算发放。
据介绍,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月*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河南省一、二、三类行政区域月*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720元、1570元、1420元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应调整为每月1376元、1256元、1136元。
其中,实行市级统筹的省辖市(含市区及所属县市)原则上统一执行本市市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具体标准由省辖市**确定;纳入省直统筹的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局在豫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参照郑州市市区标准执行;省直管县(市)执行当地相应的失业保险金标准。
新调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亦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算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