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武汉出台系列政策鼓励文化人才创新创业

2016-04-25来源 : 互联网

近日,武汉市召开全市文化和科技融合工作**小组会议,推出鼓励文化人才创新创业的系列政策。

在资金支持方面,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亿元文化产业发展资金,更多采取贷款贴息、达标奖励、投入补助等“后补助”方式,支持文化产业核心技术攻关、创新能力提升、文化与金融对接、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互联网+文化产业等方向的优势项目。设立武汉市文化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以股权投资等方式,扶持有发展潜力的**文化项目以及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创新型文化企业和高成长性文化企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企业两年以上的,按照其对中小高***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在奖励补贴方面,鼓励高校毕业生开展文化科技创新创业,在3年过渡期内,对大学生创业企业实行社保费和税费全额资助扶持;对大学毕业生在孵化器创办文化创意、设计服务与科技融合发展企业,予以**年减免房租的补贴扶持,从第二年开始,按*长36个月,*高不超40元/月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对获得湖北**、武汉**称号的文化企业,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驰名、省**和市**商标的文化企业,由市工商局分别***给予100万、10万、5万奖励。

在成果转化方面,规定高校院所职务文化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不上缴国库,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职务文化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所得净收益,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归参与研发的人员及团队拥有。同时,加大对文化企业知识产权****支持力度,对获得知识产权****的文化企业给予所获贷款利息的30%-50%、*高50万元的贴息补助。

在人才流动方面,支持和鼓励市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文化创新人才离岗创业,对离岗创业人员给予5年保护期;保护期内,原有身份和专业技术职称予以保留,原单位不得与其解除聘用合同,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允许和鼓励市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文化创新人才在完成本单位各项工作的前提下,在职创业和到企业兼职,其收入归个人所有。

标签: 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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