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多项政策鼓励返乡农民工创业

2016-04-23来源 : 互联网

12月28日,省**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明确了以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的提升、扩散、共享为纽带,加快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返乡创业格局,进一步激发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热情。

建一批“星创天地”,为返乡创业提供科技服

《意见》指出,要加快推进村村通光纤、户户通宽带和“三网”融合建设,建设覆盖城乡、服务便捷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引导和鼓励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渠道下沉,带动返乡人员依托其平台和经营网络创业。《意见》明确,支持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建智能电商物流仓储基地,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网络,鼓励物流企业完善物流下乡体系,提升冷链物流配送能力,畅通农产品进城与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同时,建设一批“星创天地”,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提供科技服务,实现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有序对接、联动发展。

法无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全面放开

《意见》要求,简化返乡创业登记方式,落实《湖南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暂行规定》,放宽场地登记条件,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探索实行集群注册。在符合《物权法》及安全、环保等要求的前提下,允许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作为电子商务创业经营场所。放宽经营范围,凡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向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全面开放。《意见》指出,鼓励返乡农民工等人员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和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对**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可采取**购买服务、**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制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建设目录,探索建立乡镇**职能转移目录,鼓励返乡创业人员参与建设或承担公共服务项目,支持返乡人员创设的企业参加**采购。

既要减税降费又要提供金融服务

《意见》要求,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符合有关国家政策规定的,可依法定程序享受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金等税费优惠政策。《意见》要求,向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返乡农民工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创业担保贷款在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贷款期满可申请展期,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展期不贴息。对返乡农民工创办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按规定给予*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财政贴息。

标签: 农民工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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