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对“就业失业登记证”进行年审

2014-12-26来源 : 互联网

简述:2015年1月1日至4月30日 我市对“就业失业登记证”进行年审 本报讯记者王予杰报道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完善劳动力资源基础数据,根据省人力资源和……

2015年1月1日至4月30日

我市对“就业失业登记证”进行年审

本报讯记者王予杰报道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完善劳动力资源基础数据,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发〔2011〕23号)文件精神,我市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就业失业登记证”进行年审。

据了解,年审对象是: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登记失业人员、正在享受就业扶持政策人员、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和就业援助对象。年审时间是 2015年1月1日至4月30日,对2014年年底前已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在年审范围内的持证人员进行审验。年审对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分别到以下经办机构办理年审手续:

1.市本级公益性岗位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以及组织起来就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人员到市劳动就业局就失业登记窗口(市民之家4楼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大厅5号窗口)进行年审。其中,市本级公益性岗位人员及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按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年审。

2.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人员以及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申报,由所在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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