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夫妻离婚 孩子判给了民政局

2014-08-28来源 : 互联网

母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一般都会判给其中一方。镇江一8个月大男婴在父母离婚后由谁监护,却成了困扰法官的难题,因为这名男婴的父母都是残疾人,没能力抚养,而其他近亲属也无监护能力。*终,镇江经济开发区**适用特别程序,人性化处理,将孩子的监护权判决指定给了民政局。据悉,由**直接指定***门担任未成年人监护人,这在江苏还是*例。

残疾父母离婚,孩子判给谁成了难题

镇江开发区**平昌法庭法官杨柳告诉现代快报记者,柯子明是镇江新区姚桥镇一名8个月大的男婴,他的父亲柯强今年33岁,视力一级残疾,母亲李红今年28岁,智力二级残疾。两人没有工作,靠低保和补助度日,因家庭贫困,两人产生了矛盾。

今年7月,柯强向**提出离婚申请。经审理,**依法判决准予柯子明的父母离婚。

按规定,哺乳期的子女应该跟随母亲,但李红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担任柯子明的监护人。而柯强是视力一级残疾人,他的妹妹和母亲也有视力残疾,他们无力照顾一个婴儿。而柯子明的外祖父母年迈多病,也都无力抚养。

杨柳指出,根据相关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监护人;没有上述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门担任监护人。据此,**想到了民政局,并就该想法征求了柯子明父母的意见,两人都希望能够得到社会救助。

民政局成监护人,福利院代为抚养

“但对于何种情况下才能由***门担任未成年人监护人、如何变更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为***门等问题,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详细的规定。”杨柳说,为了帮助柯子明,**联系了镇江市民政局,将柯子明的情况告知对方,并就**准备直接指定由他们担任柯子明监护人的想法与其进行了交流。

昨天,镇江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处长李正云告诉记者,他们在了解了柯子明的情况后,认为应该由***门担任柯子明的监护人,同意由**直接指定其担任柯子明的监护人。

近日,镇江开发区**适用特别程序进行审理,并判决指定由镇江市民政局担任柯子明的监护人。镇江市***门告知**,柯子明将在体检后,由民政局下属的镇江市社会福利院代为抚养。

现代快报记者昨天了解到,8月22日,柯子明进行了体检,体检显示,柯子明存在身体缺陷,他的眼睛只能感受到光,看不到东西,此外他还有癫痫症。今天,柯子明就将被送到福利院,福利院将帮他进行治疗,待身体健康后,若有人愿意收养,柯子明也可以回归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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