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昨日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14年7月1日起,我市城市低保标准将由现在每人每月430元提高至47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40元提高至260元。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按照新规定落实城乡低保对象补差标准,不漏一人、不错一户,足额补发到位。
据悉,此次城市低保为1996年开始实施郑州市城市居民*低生活**制度以来第十三次提标,农村低保为自2005年开始实施郑州市农村居民*低生活**制度以来第九次提标,将惠及我市约15万名城乡困难群体。
《通知》要求,2014年7月1日开始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并做好已经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人员的资金补发工作。
新调整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为:市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7896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4738元;县(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624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744元。
按照规定:各县(市、区)要从2014年7月1日开始提高城镇“三无”人员供养对象**标准,并做好已经享受城镇“三无”供养待遇人员的资金补发工作。新调整的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月为114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月为56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