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店遗址位于平顶山市区东15公里,卫东区东高皇乡蒲城店村北500米的岗地上。东西宽540米,西部南北长180米,东部南北长350米。 2004年,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与平顶山市文物管理局(组成联合考古发掘队开始对蒲城店遗址进行考古发掘工作。
蒲城店遗址是一处包括从新石器时代龙山文化、夏代二里头文化早期、两周、春秋、战国、汉、宋、明各个时期连续使用的大型遗址,以新石器时代龙山文化和夏代二里头文化早期遗址为主,又有两周、汉、宋、明各个时期的遗存,发现有房基、壕沟、灰坑、墓葬、水井灶等遗迹。它对于研究新石器时代河南龙山文化和夏代二里头文化有十分重要的价值。
根据所发现的遗迹判明,蒲城店遗址大致可分为六个阶段,**阶段为新石器时代晚期龙山文化。主要发现的遗迹以龙山文化的城墙和灰坑为主,城墙有东、西、南三边,北部为河道,可能被河水冲毁,每边长120——140米左右,城墙底部宽7—9米,残高约3米,夯层厚约0.2米,城墙外有壕沟。灰坑多呈圆形,大多为平底和锅底形,敞口或直口,出土遗物多陶器,陶质多为夹砂灰陶,器形有罐、盆、钵等。
第二阶段代表夏代二里头文化早期。主要发现的遗迹为房基,十分集中,在不到4000平方米的区域内发现了二十多处的房基,有一间、两间、三间和多间,*多为一排七间,每间的长度大约在2—3米之间。从一处房子的房间的数量看,这一时期正处在一个从群居到一家一户生活的过渡时期。出土遗物有陶器和石器,陶器主要有罐、盆、钵等,石器主要为穿孔石刀。
第三阶段代表两周文化。主要发现的遗迹有灰坑、墓葬和水井,灰坑以圆形和不规则形为主,墓葬为竖穴土坑,出土遗物以陶器为主,器形有鼎、敦、罐、壶、豆、钵、盆等。
第四阶段代表两汉文化。主要发现的遗迹有建筑遗迹、墓葬和陶窑,建筑遗迹主要为大量的建筑用筒瓦和板瓦,墓葬为空心砖墓和小砖墓,出土遗物有陶罐、陶壶、陶钵、铁剑、铜镜等。
第五阶段为宋代遗存。主要发现有宋代的六边形和八边形砖室墓,墓内有有仿木结构的砖雕,有的砖雕上有熨斗、剪刀、尺子等,墓内有砖砌的棺床,有的墓内为仿木陶棺,棺内为二人,二次葬。
第六阶段为明代遗存。主要发现的为明代的平民墓葬,随葬品较少。 保护范围:以保护标志为基点,向西200米,向东540米,向北80米至小河,向南200米。(东边线南北长47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东、南、西各外放200米。 2007年蒲城店遗址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