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生育报销,是权利而非鼓励

2014-07-03来源 : 互联网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在南昌市辖区内参加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并设顺产1000元和剖腹产2000元的*高限额。这是人性化的**,还是变相鼓励在校生育?校园婚姻能否得到社会认可?在校生育能否兼顾学业?消息引起一番激辩,支持者有之,担忧者亦有之。

而南昌市人保局医保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校大学生中生育妇女与普通城镇居民一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并不是特殊对待。也就是说,参保人员中的生育妇女,相关生育费用的报销限额,都是顺产1000元剖腹产2000元。既然已成年的大学生,依法享有结婚权和生育权,他们又参加了居民医保,生育报销不是理所应当的吗?不给他们报销,那是剥夺了他们的保险待遇,侵犯了他们的正当权利。

其实,有些人纠结争论的问题,涉及的制度理性选择的“应然”,与个人理性选择的“实然”,本不是一回事。就医保制度而言,大学生合法生育,不能不给报销;就大学生而言,生育报销是其权利,但可以报销,并不意味着他(她)就会喜欢在就读大学期间结婚生育。一个是生育报销问题,一个是结婚生育问题,把基本的医疗**,说成是在变相鼓励在校生育,难不成是希望福利**越少越好?

对这则消息的误读,可能是因为对两个事实不了解。一是只有合法结婚生育,相关费用才能享受医保报销,因而并不会引发有些人臆想的“伤风败俗”问题。二是同样叫“大学生”,却有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之别,叫一些三十来岁的博士生也不结婚生育,是不是心太狠了一点。就算真有本科生到龄结婚生育,我想也绝不会让人羡慕忌妒恨的,估计不大会人人效仿的吧。

费孝通在《生育制度》一书中说,结婚不是件私事,“配偶的选择从没有一个地方是**自由的”。这话落在大多没有*立经济地位的大学生身上,道理更是明显。要知道“单靠性的冲动和儿女的私情并不足以建立起**合作抚育子女的关系来的”,因此,一位大三女学生的父亲说的“希望我的孩子千万不要用到这项政策”,我想真是多虑了。

据南昌市人保局统计,截至目前,南昌市在校大学生有62人生育享受了医疗补助, 2010年5人,2011年8人,2012年10人,2013年25人,今年上半年14人。对拥有57所高校、55.6万名大学生的南昌市来说,在校大学生结婚生育的还真是极少。那些担心孩子受生育报销“鼓励”而结婚生育的家长,把心放得宽宽的吧。

标签: 新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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