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各地扶助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政策汇总

2014-07-03来源 : 互联网

6月,各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在扶持创业、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方面开展了多项推进工作。辽宁省发布实施《关于**扶持60户创新型中小企业的通知》,在全省择**出60户创新能力强的企业。建立发展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对这60户**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广东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将享有每人*高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支持。

辽宁省扎实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速创新型省份建设的重要抓手。在辽宁省委、省**的正确**下,在国家科技部的大力支持下,辽宁省紧紧围绕主题主线,积极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发展。

一是组织实施科技小*人成长计划。2013年,辽宁省科技厅启动实施了“科技小*人成长计划”,计划在5年时间,**推动1000家亿元以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到2017年,1000家**推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当年实现营业总收入超1000亿元。目前,辽宁省内沈阳、大连、鞍山等市已分别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二是开展工业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2012年以来,辽宁省科技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工业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积极为企业提供制定技术发展战略、实现***转化,加强新产品研发、改善经营管理模式、培养技术人才等专项服务,构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中小企业合作沟通的桥梁。自开展工业科特派活动以来,累计新增就业1200余人,突破100余项***,新申请**212项(其中****60项),开发出250余项新产品。

三是支持科研院所创办科技型企业。为使全省科研院所的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队伍发展壮大。2013年,省科技厅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支持鼓励科研院所及科研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实施意见》,*大限度地对科研院所及科研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进行了放宽和优惠。仅2013一年,全省科研院所及其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24家。

四是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创新平台建设。积极推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建设。截至2013年底,已依托企业组建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实验室356个。着力加快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辽宁省各类孵化器面积已达到415万平方米,在孵企业4300家,毕业企业已累计达到3250家,初步形成了以综合孵化器为主体,专业孵化器为补充,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各类孵化器并举的发展格局。

五是打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软环境。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省科技厅积极推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开设了“科技板”,打造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挂牌、融资等相关服务。首批481家科技型企业已成功挂牌。此外,不断健全完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切实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辽宁省**扶持60家创新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2012年9月,辽宁省委、省**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12〕16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提出要切实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省**每年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逐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2013年,根据《若干意见》要求,辽宁省制定实施了《创新型中小企业评审认定及管理办法》,全年认定创新型中小企业750户,2013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同比增长20%,企业研发投入规模较2011年提高20.7%,每户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8.13项。

2014年,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辽宁省发布实施《关于**扶持60户创新型中小企业的通知》,在全省已认定750户创新型企业中,择**出60户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产品技术代表国际、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的企业。从今年起,建立发展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对这60户**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带动全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力促全省产业转型升级。这60户企业是辽宁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的领军力量,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突破4亿元,平均增长超过20%,其中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为上市公司。

福建省完善办法 提高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用房补助标准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2〕198号),积极推动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提升,福建省在对原有《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办法(暂行)》(闽科计〔2013〕7号)实施情况进行调研的基础上,经福建省**同意决定对有关补助标准进行调整。

《办法》**补助对象为新建孵化器用房和改扩建孵化器用房,已经享受补助的孵化面积,不得重复申请补助。

新建孵化器用房是指按照国家和福建省有关孵化器管理规定新建和已建的孵化机构(下同),在2013年1月1日以后竣工验收的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孵化用房。申报补助时孵化机构已开展孵化服务,入驻10家以上符合国家和福建省有关孵化器管理规定条件的在孵企业(下同)。

改扩建孵化器用房是指新建和已建孵化机构在2013年1月1日以后,将自有或租赁(租期6年以上)建筑物通过改造扩建,建设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孵化用房。

孵化用房必须占孵化器总面积的75%以上;单一在孵企业占用的孵化场地面积(包括办公及生产用房等面积之和),一般不大于1000平方米(从事航空航天等特殊领域的在孵企业,一般不大于3000平方米)。

新办法提高了补助标准,新建孵化器用房按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高补助100万元;改建、扩建的孵化器用房按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高补助50万元。所需补助资金由省(计划单列市)、市两级财政按60%和40%分担。

贵州省启动新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

6月,贵州省科学技术厅(省知识产权局)下发了"关于确定2014年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培育企业的通知",贵州40家企业被确定为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此举标志着新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正式启动。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是贵州省委、省**加强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确定的八大科技工程之一。实施该项工程的具体目标是:到2015年,**培育150家知识产权优势明显、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企业,在特色优势产业形成150项重大关键技术**或**群,培育形成一批驰名商标和贵州省著名商标。到2020年,认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200家以上,其中100家以上成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在特色优势产业形成300项重大关键技术**或**群。

按照《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和《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价认定标准》的要求,贵州省科学技术厅(省知识产权局)将与培育企业签订工作合同,给予必要的专项工作经费,并从知识产权创造、制度建设、实施转化、维权援助、信息利用、战略研究、专业培训等方面,有针对性地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着力提升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培育核心竞争力的能力和水平,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山东整合资源助小微企业创新

为加快小微企业创新,山东省科技厅强化资源整合,发挥高校、科研机构和大型骨干企业的优势,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弥补科技型小微企业在综合创新能力、融资等方面的劣势,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是统筹布局建设重大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为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技术支持。目前,已经建成并运行了天津大学高分子材料研究院、清华大学MEMS研究院、西安交大青岛研究院、山东信息通信研究院、量子技术研究院、国家超级计算济南中心等一批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服务平台,正在积极推进与华中科技大学合作建设先进制造技术研究院,筹建山东大学产业研究院,打造支撑山东省优势产业发展的综合性技术研发平台。同时,加强对现有的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的支持,为小微企业提供设计、信息、研发、试验、检测、***推广、技术培训等服务。采取**购买服务的办法,为服务型科技小微企业发展创造条件。

二是完善科技企业孵化体系。按照“基金+基地+基业”的发展模式,以满足区域主导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大力建设专业技术领域孵化器,并逐步提升市场化运营水平和融资能力。今年,该省中小企业创新奖励和创业补助专项资金将安排6000万元资金,**围绕**、人才、平台、融资等方面,支持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服务方式,提高孵化质量。目前,该省省级以上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达到79家,其中国家级孵化器46家,在孵企业近5000家,毕业企业3000余家,在孵企业从业人数近10万人。正在组建孵化器协会,提升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社会化服务的能力。

三是加强技术和产业创新联盟建设。以联盟为载体,在产业发展战略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推广服务等方面,开展市场化机制下的协同创新。目前全省国家试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共17家,省级战略联盟126家,带动800多家科技型小微企业走上了依托联盟创新发展的道路。

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开始申报

6月,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已展开“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申报工作,各地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20日。该委明确,今后申报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必须从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中**;优先支持其申报国家和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等国家和省项目。此举将进一步推动全民创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申报条件包括:基地运营主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依托已批准的园区、城市“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场所等,有园区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有较为完善的道路、供电、供水、排水、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以及明确的产业定位;创业基地内有相应的公共配套空间和设施。创业基地的占地面积不少于20亩,生产用房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对固定的专业服务机构。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措施,有整合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为创业者和基地内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人员培训、政务代理、融资服务、信息咨询和管理咨询等各类服务;入驻基地的小微企业不少于20家,且具有连续流动培育功能,每年都有新企业入驻或培育成小型以上规模企业。

补助小微企业 广东推“29条”促进就业创业

今年广东中小微企业每新招一名应届毕业生,将获1000元一次性补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将享有每人*高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支持。日前,广东结合当前毕业生就业的新形势、新问题,创新提出29条具体的政策措施,加快促进高校毕业生解决就业问题。

根据“29条”,广东将继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补贴力度。除享有原来税费减免外,中小微企业每新招用一名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获得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属于小微型企业的,还享有1年期限的社保补贴。

吉林省出台11条政策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

“城乡低保家庭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将得到一次性求职补贴1500元;对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实施**帮扶;到省内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3年以上,实施相应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6月,吉林省创新出台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十一条政策措施,政策力度大、含金量高,全力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

今年,吉林省将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普遍进行创业培训,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对进入各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园(基地)进行孵化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实体,在场租费、采暖费、水电费等方面可使用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吸纳离校未就业且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工作满1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岗位培训补贴。企业吸纳“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等,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工作满1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岗位培训补贴。

标签: 创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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