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责令学生留级

2014-06-09来源 : 互联网

人民网郑州4月25日专电昨日,《河南省义务教********施细则(试行)》正式印发,5月1日起施行。记者从河南省教育厅获悉,规范后的在********息档案中,不但********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等基本内容,而且还将包********发展报告、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享受资助信息以及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等等一系列内容。

学籍号一人一号籍随人走**不变

河南********用全国中********理系统学籍号********号为基础,具有**性。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号,籍随人走,**不变。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的,由学校采集学生的学籍信息,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一人一号,**不变。并将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

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教育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学籍系统信息档案内容丰富

同时,《实施细则》明确指出,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学生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享受资助信息。

如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责令学生留级

河南省教育厅要求,全省各学校要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严禁接收六周岁以下的不足龄生入学(适龄儿童的周岁计算日期截止到8月31日)。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

并且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责令学生留级、转学、停学、退学,不得开除学生;学生休学期间以及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义务教育一般不允许跳级。德、智、体、美等方面特别**、且具备超前学习能力确实需要跳级的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提出跳级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并签章,上传学校签章后的跳级申请电子影像件,经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可以跳级。跳过年级视为受完相应年限的义务教育。跳级不能跨学段,且限于本校范围内。(李健康王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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