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村小学和教学点公用经费不得克扣

2014-06-09来源 : 互联网

记者昨日从教育厅获悉,按照***要求,各地要切实用好、管好村小学和教学点的公用经费,乡镇中心学校不得以统筹的名义,截留、挤占、挪用、克扣村小学和教学点公用经费。

村小学和教学点是农村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得到全面**,各地要长期保留并办好一定数量的村小学和教学点,**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此外,各地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相关义务教育项目资金,要优先用于解决村小学和教学点的办学困难;要为村小学和教学点配置数字化**课程教学资源和补充有关基本设备设施。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要求,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并切实落实。村小学和教学点要严格按照规定及标准,规范使用公用经费。公用经费要*先**学校基本运转,不得因经费问题影响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不得出现校舍年久失修、附属设施设备不全、有门窗无窗扇和玻璃、自带课桌椅或桌椅高矮不一和长期破损、有篮球架无篮筐、有灯座无灯泡、有旗杆无国旗以及孩子喝不上开水等问题;严禁用公用经费发放人员工资、津补贴、职工福利,以及购置礼品、旅游、偿还债务、基本建设和大规模的校舍维修等。中心学校不得以统筹的名义,截留、挤占、挪用、克扣村小学和教学点公用经费。

郑州晚报记者张竞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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